桑给巴尔PVoC认证介绍 桑给巴尔岛装船前符合性评定(PVoC)的要求由桑给巴尔岛标准局(ZBS)规定。
实施的目的:
(1)确保只有符合标准要的产品被进口到桑给巴尔岛;
(2)保护公众免受可能危及公共健康、安全与环境的不合格产品的影响;
(3)保护当地制造商免受来自进口不合格产品的不公平竞争;
(4)防止不合格商品倾销到桑给巴尔岛。
桑给巴尔PVoC认证管控范围
第一类:玩具及运动用品;
第二类:电子电气产品;
第三类:汽车;
第四类:化工品;
第五类:机械材料和燃气用品;
第六类:纸和文具;
第七类:家具(木制及金属用品);
第八类:纺织、皮革、塑料和橡胶制品;
第九类:安全(个人防护)设备;
第十类:食品;
第十一类:二手产品;
第十二类:燃料产品。
桑给巴尔岛PVoC计划豁免的商品清单
第一类:个人财物和人道主义物资;
第二类:已获得国家标准局认证来自EAC成员国的产品;
第三类:机动车辆;
第四类:用任何运输方式的FOB货值都不超过1000美元的货物。
桑给巴尔PVoC认证办理流程
1、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&装箱单、产品检测报告、PVOC申请表;
2、资料审核;
3、资料审核通过后,安排检验日期;
4、检验通过后,客户提供最终商业invoice、装箱单,安排出证。
途径A -测试、验货认证
途径A即出运的产品需同时进行产品测试和现场检验,以证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、关键要求或者制造商规范的。该认证途径适用于贸易商或制造商出口的所有产品,也适用于所有的贸易方。
途径A认证程序如下所列:
a.出口商提交认证申请表(RFC)
b.PVoC国家办公室审核认证申请表/认证文件
c.PV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
d.执行大货抽样测试
e.PVoC国家办公室签发最终符合性证明书(CoC)
途径B -产品登记、验货认证
途径B是由PVoC国家办公室进行产品登记,为质量合理和稳定的产品提供的一种快速认证程序。 对频繁出口同类货物的供应商,此途径尤其值得推荐。
途径B产品登记认证程序如下:
a.产品登记, 出口商提交产品登记申请表至PVoC国家办公室, PVoC国家办公室审核登记申请资料
b.登记产品的认证程序, 提交认证申请表(RFC) ,PV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
c.执行随机的大货抽样测试
d.PVoC国家办公室签发最终符合性证明书(CoC) 途径C–产品注册 途径C只适用于能证明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,由PVoC国家办公室审查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注册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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