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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PVOC/COC认证
发布时间:2022-06-16   浏览:2210次 返回

坦桑尼亚PVoC/CoC认证简介

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(TBS)执行董事已发出正式的官方确认文件,可以实施和执行此项符合性评估程序(PVOC)。所有在PVOC程序涵盖的管制产品都必须要进行检查,产品需符合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和其他认可标准,在此基础上出具产品符合性证书(COC)
坦桑尼亚从201221日起将实施产品符合性认证COC,英文名称: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,属于装船前检验。所有在坦桑尼亚管制目录列表的产品都需要在发货前申请COC,否则无法在目的港清关。和之前的坦桑尼亚装船检验不同的是,坦桑尼亚COC需在发货前申请,一旦货已离港将无法补充COC。另外,坦桑尼亚COC还需要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先进行文件审核,审核通过才能安排装船前检验并获得COC证书。

符合性证书(COC)是确保货物顺利清关的必要文件,此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的坦桑尼亚技术规定和国家、地区和国际标准。如果无法提交由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性证书,可导致清关延误或者罚款甚至货品被退回出口国。

 

坦桑尼亚PVoC涵盖的管制产品:

机械设备

日常用品

食品

化妆品

化学化工品

家具

办公设备

成人用品

电子电器

厨房卫浴产品

容器

衣服纺织箱包鞋子

汽摩配件

二手产品等等非坦桑尼亚禁止进口产品

 

坦桑尼亚PVoC证书办理流程

1.      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&装箱单、产品检测报告、PVOC申请表

2.      资料审核

3.      资料审核通过后,安排检验日期

4.        检验通过后,客户提供最终商业invoice、装箱单,安排出证

 

坦桑尼亚PVoC证书办理周期

 审核时间:2-3个工作日(根据品名数量,审核时间可能会延长)         
 验货时间:根据检验部门和客户的具体行程再定现场检验日期。
 出证时间:验货通过后,将在3个工作日出草稿件给予客户确认。

 

坦桑尼亚PVoC证书办理注意事项

1、测试报告有效期认可期限:

1)一次性医用品、干电池、文具类、化妆品、一次性卫生用品、化肥、纺织品、瓷砖和PVC地板等产品需提供近期测试报告(3个月以内),其他产品的测试报告有效期可放宽至一年;

2)电器类产品需提供CE证书或安全性能方面的测试报告;

3)属于法检类产品须提供由CIQ出具的换证凭单或放行单的复印件,测试报告、健康证等资料;注意到港后的货架寿命必须掌握在75%之内。不能提供的,均需安排取样测试,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

2、若货物有木质和植物材料的包装,请提供官方或其认可机构的熏蒸证明或可见熏蒸标识。

3、检验和监装必须在同一时间、地点进行。若地址不符,不详或临时更改地址,导致检验无法及时进行,申请方公司/工厂必须重新预约检验时间,我公司将在下次检验时收取重验费。

5、申请方公司/工厂必须安排人员协助我公司进行检验,如果因为检验地点无人协助,货物未齐,或由申请方造成的其他原因,而导致检验延迟或无法进行,申请方公司/工厂将承担由此造成重验的费用或加班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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桑给巴尔岛PVoC认证

桑给巴尔岛PVoC认证

桑给巴尔PVoC认证介绍  桑给巴尔岛装船前符合性评定(PVoC)的要求由桑给巴尔岛标准局(ZBS)规定。     实施的目的:  (1)确保只有符合标准要的产品被进口到桑给巴尔岛;  (2)保护公众免受可能危及公共健康、安全与环境的不合格产品的影响;  (3)保护当地制造商免受来自进口不合格产品的不公平竞争;  (4)防止不合格商品倾销到桑给巴尔岛。     桑给巴尔PVoC认证管控范围  第一类:玩具及运动用品;  第二类:电子电气产品;  第三类:汽车;  第四类:化工品;  第五类:机械材料和燃气用品;  第六类:纸和文具;  第七类:家具(木制及金属用品);  第八类:纺织、皮革、塑料和橡胶制品;  第九类:安全(个人防护)设备;  第十类:食品;  第十一类:二手产品;  第十二类:燃料产品。     桑给巴尔岛PVoC计划豁免的商品清单  第一类:个人财物和人道主义物资;  第二类:已获得国家标准局认证来自EAC成员国的产品;  第三类:机动车辆;  第四类:用任何运输方式的FOB货值都不超过1000美元的货物。     桑给巴尔PVoC认证办理流程  1、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&装箱单、产品检测报告、PVOC申请表;    2、资料审核;    3、资料审核通过后,安排检验日期;    4、检验通过后,客户提供最终商业invoice、装箱单,安排出证。  途径A -测试、验货认证    途径A即出运的产品需同时进行产品测试和现场检验,以证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、关键要求或者制造商规范的。该认证途径适用于贸易商或制造商出口的所有产品,也适用于所有的贸易方。 途径A认证程序如下所列:     a.出口商提交认证申请表(RFC)     b.PVoC国家办公室审核认证申请表/认证文件    c.PV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     d.执行大货抽样测试     e.PVoC国家办公室签发最终符合性证明书(CoC)  途径B -产品登记、验货认证    途径B是由PVoC国家办公室进行产品登记,为质量合理和稳定的产品提供的一种快速认证程序。 对频繁出口同类货物的供应商,此途径尤其值得推荐。     途径B产品登记认证程序如下:      a.产品登记, 出口商提交产品登记申请表至PVoC国家办公室,  PVoC国家办公室审核登记申请资料     b.登记产品的认证程序, 提交认证申请表(RFC) ,PV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   c.执行随机的大货抽样测试     d.PVoC国家办公室签发最终符合性证明书(CoC)  途径C–产品注册  途径C只适用于能证明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,由PVoC国家办公室审查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注册产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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